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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寧德11月19日電 (葉茂郭強)四名男子偶遇仇人、持械報複,在民警將受害人帶離現場時,仍窮追不捨,持刀、鐵管等沿途攔截、襲擊民警。福建壽寧縣法院19日港式飲茶披露,以妨礙公務罪判處柳某有期徒刑7個月、劉某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4月28日,黃某、張某(均已判刑)在某KTV遇見龔某,因雙方平日有隙,黃某、張某遂召集多人持鐵棍房屋出租、啤酒瓶欲報複龔某。龔某見狀躲進KTV包廂的衛生間,並報警。
  當晚23時48分許,壽寧縣公安局民警趕到現場,將龔某從衛生間中帶離。張某、柳某等人則緊跟其後,沿途阻攔。當民警將龔某護送至警車內時,張某、柳某等人將借錢警車團團圍住,伸手毆打警車內的龔某,並試圖劫奪龔某繼續行凶。
  期間,黃某手持陶瓷碗砸向龔某,因砸到車門而未傷及龔某。民警在制服黃某後,張某、柳某等人上前拉扯seo民警,幫助黃某逃脫。此時,劉某又手持東洋刀向民警砍去,被民警制服並奪下東洋刀,後在同伙幫助下逃脫。
  而後,先前已逃脫的黃某竟又持空心鐵管襲警,被制服後,因其同伙阻撓再次逃脫。隨後,壽寧縣公安局增援代償民警趕到,柳某等人逃散。
  2011年10月26日,劉某向警方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柳某、劉某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鑒於柳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從輕處罰;劉某犯罪後自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免除刑罰。(完)  (原標題:四男子結夥報複他人遇阻 沿途持械攔警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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