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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湘潭縣站6月24日訊(分站記者 羅建 通訊員 黃戌娟)水餃店內,一顧客要求店主多煮點水餃,卻遭另一桌顧客嘲笑,由此引發糾紛,導致一方面部被砍傷,另一方兩人被判刑。近日,湘潭縣法院對砍人的兩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2013年10月3日凌晨零點,湘潭縣的楊威到一餃子館吃夜宵,因要求店主多煮水餃而遭到另一桌吃夜宵的黃波、曾榮的嘲笑,“這個人真的會吃啊,還要多煮點!”聽到嘲笑的楊威頓覺被羞辱,雙方因而發生口角致相互扭扯。
  隨後,楊威在朋友的勸說下離開該店。之後不久,楊威獨自一人返回到餃子店,並打電話喊人過來。黃波、曾榮見狀,遂到該店廚房內各自拿了一把菜刀,店主夫婦連忙揪住曾榮持刀的手臂,黃波則持刀在該店門口與楊威發生打鬥,曾榮見狀,遂掙脫店主夫婦,用手控制住楊威的手臂,黃波則持刀砍傷楊威左側面部等處。當曾榮舉刀欲朝楊威身上砍時,見楊威面部流血便停止下手。
  經鑒定,楊威的損傷構成輕傷。案發後,黃波和曾榮向縣公安局投案自首。並已與楊威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並已全部履行,獲得了楊威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黃波、曾榮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因兩人系自首,且能積極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並取得了諒解,均可酌情從輕處罰。遂法院判決黃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曾榮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原標題:吃水餃遭嘲笑引發糾紛一傷兩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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