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9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今日發佈《關於印發精簡審批事項規範中介服務實行企業投資項目網上並聯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及有關部門清理本系統正在實施的前置審批及中介服務時指出,除特殊需要並具有法律法規依據外,一律不得設定強制性中介服務,不得指定中介機構。
  《通知》提就清理原則指出,一是屬於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一律不再作為前置條件。二是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為前置條件的,一律不再作為前置審批。三是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為前置條件的,除確有必要外,都要通過修改法律法規,一律不再作為前置審批。四是核准機關能夠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解決的事項或者能夠通過後續監管解決的事項,一律不再作為前置審批。五是除特殊需要並具有法律法規依據外,有關部門一律不得設定強制性中介服務,不得指定中介機構。
  《通知》提強調,有關部門要按照上述原則,分別清理本系統正在實施的前置審批及中介服務(包括名稱、依據、內容、流程、時限等),提出精簡審批事項、規範中介服務的意見,對確需保留在項目開工前完成的審批事項及中介服務(包括設定強制性中介服務、指定中介機構)作出說明,於2014年底前報送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
  對屬於企業經營自主權的前置手續,由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確認後於2014年底前公佈取消。  (原標題:國辦:企業投資項目網上核准 不得指定中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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